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

H7N9 流感病例定義與通報方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疾病管制局 2013 年4 月5 日第1 版
壹、通報定義
一、通報定義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:
(一)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
(二)符合檢驗條件。
二、臨床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條件:
(一)急性呼吸道感染,臨床症狀至少包括發燒(≧38℃)及咳嗽。
(二)臨床、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。
三、流行病學條件:發病前 7 日內,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:
(一)曾經與出現症狀的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,包括照護、相處、或
有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;
(二)曾至有出現H7N9 流感人類病例地區之旅遊史或居住史;
(三)在實驗室或其他環境,處理動物或人類之檢體,而該檢體可能
含有H7N9 流感病毒。
四、檢驗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條件:
(一)臨床檢體培養分離及鑑定出H7N9 流感病毒;
(二)分子生物學H7N9 核酸檢測陽性;
(三)血清學抗體檢測呈現為最近感染。
五、疾病分類
(一)確定病例:符合檢驗條件。
貳、通報方法
(一)如醫師發現符合「H7N9 流感」通報定義之病例時,應於24小時內,先以書面或網路通報,必要時,得以電話、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先行通報轄內縣市衛生局(所),之後補進行書面或網路通報。
(二)醫師可至「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」之「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」-『醫師診所版』(https://ida4.cdc.gov.tw/hospital/)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項下,通報「H7N9 流感」項目,進行網路通報,若無法上線使用,可逐案填寫「傳染病個案(含疑似病例)報告單」,以書面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電話向轄內縣市衛生局(所)通報。
(三)縣市衛生局(所)若接獲醫院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電話通報個案後,應據以登錄「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」-『衛生局所版』
(https://ida4.cdc.gov.tw/phb/);或於醫師網路通報後,檢核該院網路通報之資料,以確實向疾病管制局完成通報。
(四) 地方衛生單位人員於接獲通報符合「H7N9 流感」通報定義個案後,應立即進行疫情調查,並於24 小時內完成「H7N9
流感疫調單」(如附件一),上傳至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該個案
之「病歷與附加檔案上傳」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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